筹备子公司本应是基金公司“二次革命”的重大机遇,但部分合资基金公司却无缘这场盛宴,其子公司方案被外方股东拒签。
外资股东热情不高
就在业内不少基金公司子公司密集获批之时,业内也流传着各种子公司“流产”事件,这其中,合资基金也遇到了难念的经。上海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如此,中方股东极力促进的子公司方案,在跟外资股东谈判时,遭到外方“泼冷水”,并最终拒绝在方案签字同意。
“境外资产管理公司很少从事非资管业务,因此,外方对成立子公司感到莫名其妙,认为基金公司从事融资业务风险太大。”一位知情人士说。
事实上,由于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须“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这意味着,子公司方案必须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方可设立,外资一方不签字,子公司方案只能“流产”。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跟上述公司境遇类似的合资基金不在少数,包括一些原本就徘徊在生死边缘的迷你基金公司。上海另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的中方股东在设立子公司方面原本“先天优势”不小,但目前子公司仍未有着落。是否因为外资方面热情不高?该公司人士对此没有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