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有关IPO将于4月重启传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在就发行及退市改革有关问题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目前IPO重启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IPO财务核查月底结束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工作安排,IPO在审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视作发行审核环节中的一次意见反馈,自查报告未提交视作反馈意见未回复。这意味着,未提交自查报告的拟IPO企业将不能继续进行发行审核流程,完成财务专项核查的自查环节并提交自查报告,是排队企业继续进行发行审核的必要条件。
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核查工作自查阶段3月底结束。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中介机构正在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中介机构已就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与证监会发行监管及会计部门进行了沟通,后者就中介机构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
据介绍,去年以来已经对八个发行人,七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4个保荐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券商被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导致券商降级,同时向投保基金缴纳的资金也可能大幅度提升。此外,预披露时间提前后,22家企业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撤销了申请,比以往增多。
没有新增尽职调查要求
就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家中介机构正在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自查问题,相关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和证监会不断沟通交流。
此前,有保荐机构抱怨在自查过程中,工作量过大。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确实有自信心,认为尽职调查等各方面工作到位了,可以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里写哪个事项,我们认为到位了”。
这位负责人指出,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并不是意味着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更高了,对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都不是首次提出,实际上没有任何新的信息披露方面的标准。当然对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责任会更为严格。需要指出的是,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则通知中已给予明确,没有新增的尽职调查要求。
“专项检查意在督促达到已有规定提出的标准,因为我们发现有些中介机构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时是打了折扣的,这次希望能将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对信息披露没有新增要求,但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要求会更加严格。
去年以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处罚的数量、程度都有所提升。这位负责人称,如果此次专项检查中,还有中介机构未履行职责,监管部门必将对其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