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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没有明确时间表

2013年03月01日 08:35   来源:深圳商报   

    昨日证监会举行新闻通气会,针对市场新股发行将于4月份重启的传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澄清,新股发行重启目前没有明确时间表。去年下半年,为稳定市场,A股新股发行暂停,迄今已有4个月没有新股上市。

    注册制还是审核制没定

    对于社会关注的IPO是否实行注册制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实核准制和注册制有很多共识,比如注册制典范是美国,但谁也不认为美国市场证券发行没有实质性的审核工作。新股发行的核心是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现状,坚决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同时促进相关各主体合理发展。至于是实行注册制还是审核制,很难找到标准答案。

    这位负责人强调,从全球共同的理念来看,证券公开发行,因为涉及公众利益,都需要政府适当地进行监管,但何为适当,如何对适当定义,要根据各国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当然这种选择一旦确定就永远不变了。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行体制改革,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市场约束,完善监管机制,促使相关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进市场各方理性参与。“这才是最要紧的。”

    发行体制改革五大思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信披的要求,淡化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

    二是开展IPO专项核查工作,并结合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检查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此外,针对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核查“是证监会在核查”的误读,他进一步解释核查事实上是由中介机构等对发行人做专项核查,证监会对自查报告按照日常审核要求进行核查,并采取抽查,而非证监会直接核查。

    三是完善定价约束机制,会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据悉,预披露时间提前后,22家企业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撤销了申请,比以往增多。

    四是询价配售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继续抑制炒新。

    五是打击粉饰业绩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拟创新创业板发行方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如何根据创业板企业特点,创新发行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发行融资制度。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多渠道抑制非理性定价和炒新问题。

    该负责人说,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为实现平稳推出的目标,创业板审核制度和相关程序基本沿袭了主板和中小板的做法,随着市场逐渐成形,有必要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探索制度创新。

    他说,改革创新的目标是要实现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多渠道抑制非理性定价和炒新问题,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证监会还将修订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继续研究并及时梳理审核重点,形成审核指引并公布。在总结创业板设立三年来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撰创业板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完善预披露制度,探索将预披露时点进一步前移。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要完善创业板市场板块功能定位,优化上市准入指标体系,扩大创业板市场服务范围和能力。

    严格IPO财务检查

    谈到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IPO财务检查的反馈意见是证监会出具发行批文的必要条件。目前,各家中介机构正在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自查问题,相关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和证监会不断沟通交流。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去年4月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以来,已有77家公司按照新的政策挂牌上市,在审核过程中有22家公司主动撤销首发申请。新股定价约束机制增强,训诂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增加,平均发行家数和市盈率下降了28%和36%。上市首日破发的比例上升了30%,显示出定价博弈机制增强。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后,如果还有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话,一定会被严厉地加以惩处。”该负责人透露,去年以来已经对8个发行人,7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4个保荐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券商被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导致券商降级,同时向投保基金缴纳的资金也可能大幅度提升。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细化披露要求,逐步淡化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此外还将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研究再融资审核下放

    对于再融资是否下放至交易所来审核,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和IPO相比,再融资确实有其特点。比如已经有持续的信息披露,其经营情况投资者较为了解,市场分析跟踪也较为充分。因此,对于再融资审核机制,确实是应该和IPO审核机制应该有不同安排。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再融资审核机制,使之更加符合再融资的特点,更加适应市场化的需要,证监会确实和交易所作了共同的探讨和研究,也希望使自律组织在发行方面的探索能够结合证监会的工作。

    但是,他表示,所有机制的改进,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目前证监会承担了很多行政许可的职责,未来改革肯定会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切实让自律组织的经验、力量更好引入发行监管工作中来。

    此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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