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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涉案中介变换身份 证监会罚单效果遭质疑

2013年02月28日 11: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证监会昨天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中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然而,涉案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其它公司合并,罚单虽开出但被罚者早已“金蝉脱壳”。此外,涉案的联合证券已纳入华泰证券,被处罚的保荐代表人也已离职。虽被喻为史上最重罚单,但对相关中介机构,或无法得到真正实施。

    绿大地欺诈上市 证监会开“顶格罚单”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今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蒋凯西等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何学葵、蒋凯西等五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移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绿大地同时公告称,该公司决定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予上诉。

    此外,中国证监会昨日明确,近期拟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深圳鹏城)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证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深圳鹏城“金蝉脱壳” 联合证券“背靠大树”

    虽被喻为史上最重罚单,但对相关中介机构,或无法得到真正实施。

    其中,深圳鹏城去年已与国富浩华合并,相关人员和业务并入国富浩华,深圳鹏城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法人主体注销。这意味着,深圳鹏城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罚单虽出,但被罚者早已金蝉脱壳。

    此外,联合证券也早已纳入华泰证券,并为华泰联合。而目前针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只能直接落在保代身上,绿大地保代黎海祥、李迅冬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而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显示,从2009年9月8日起,李迅冬为华泰联合投行部董事副总经理,黎海祥为华泰联合投行部副总监。而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目前黎海祥和李迅冬均已离职,其中黎海祥职位变动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李迅冬于2011年1月12日跳槽到民生证券,但其目前状态为离职,职位变动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

    在鹏城所已被吸收合并原有主体不复存在、联合证券也并入华泰联合后,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范围如何界定,后续执行如何,则有待观察。

    加强问责力度 净化资本市场

    去年以来,一批批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荐而不保”广被诟病,国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等均被出具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也受到了处罚,不过在很多投资者来看,处罚力度普遍不大。

    此外,涉及IPO财务质量的保荐机构受到的处罚往往是出具警示函或者监管谈话,并未影响到其正常进行其他保荐业务。

    目前证监会正在推进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检查。对绿大地案相关中介机构的严肃处理,将会如何影响在审项目的去留抉择,还有待观察。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始末: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何学葵于次日公告称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11年4月7日,财务总监李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4月22日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检察机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刑事责任。经过证监会和公安部门的调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于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1月31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2012年5月3日,绿大地公告明确该案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蒋凯西等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2013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对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相关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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