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光祥
绿大地欺诈案,浓缩了中国资本市场过去十年的积弊。
对该案,不应仅仅停留在“抓坏蛋”的简单思维里,更应该深入剖析“坏蛋是怎样炼成的”。
在厘清何学葵等人的犯罪事实后,疑问随之而来: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法其实很简单——瞒报资产、虚增业绩;何学葵也绝非长袖善舞的财务钻营家。她只是简单地篡改了事实数据,促成公司上市,以达到个人财富暴增。而隐瞒负债是其实现虚增净资产的主要方式。
绿大地招股书所披露多年总负债数据与事实不符,但在历年总资产的数据上,何学葵并未作多少改动。但就是这种简单的数据篡改,却接连闯过了由律师、会计师、保荐人发审委委员等把持的数道关卡。尤其是在2006年11月绿大地IPO时,曾被发审委否决,是什么力量让绿大地二度闯关成功?
据媒体报道的一个细节是:绿大地第一次上市审核时因招股说明书破绽百出而失败,到了二次过会前,上市团队不仅“封闭培训”,而且把所有发审委委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设计答案,让何学葵等申请人背得滚瓜烂熟,终于成功过会。
显然,这样的工于心计是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系列利益攸关者的共谋。在天衣无缝的设计和有的放矢的公关下,看似严密的发审审核已然被造假者洞开。
毫无疑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和监管部门的渎职,最终为绿大地欺诈上市开了绿灯。在刑事处罚绿大地和何学葵等人的同时,理应严查此案背后的腐败和渎职。
目前,对中介机构和发审环节的问责仍未展开。2010年7月,深交所也仅仅是对绿大地的保荐人李讯冬和黎海祥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其理由是绿大地在上市之后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而对IPO环节,则迄今未有下文。
我们认为,应将此案作为标本,警示资本市场。因此,应对在绿大地IPO招股说上签字的保荐人、律师和会计师做出严厉惩处;对在发审环节存在的渎职和腐败进行深入调查和还原。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自查、自省、自纠之勇气。
一直以来,发审环节因其诸多沉疴广为市场诟病。在证监会“王小石案”之后,市场期待能以此案为契机,推动发审制度阳光化和市场化改革。我们深信,在绿大地欺诈案中,触犯刑律的绝非何学葵等公司一干人。只有将何学葵的“帮凶”们一网打尽,此案才算真正结案,才能真正具有“标本”的意义。
附:绿大地IPO的中介人员和发审委员名单: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前身联合证券)项目主办人:联合证券的罗凌文保荐人:李迅冬、黎海洋
审计: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廖福澎、姚国勇律师: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
注册律师:徐平、肖兵
发审委委员:白彦春、孙勇、陆军、金黎明、徐珊、傅炳辉、胡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