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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欺诈”样本 云南女首富何学葵领刑10年

绿大地欺诈案评论(1)
2013年02月18日 09: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邹光祥

    一波三折的云南绿大地欺诈案一审落槌

    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ST大地(002200.SZ)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2007年12月21日*ST大地在深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在*ST大地上市后,经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

    更令人惊奇地是,2010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绿大地为掩盖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依法应当保存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昆明中院的一审可谓“来之不易”。此前,该案曾于2011年9月在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后,官渡区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等刑期。

    官渡区法院的判决引起舆论哗然,被指“处罚太轻,是对欺诈和造假的纵容”。随后,在昆明市检察院的抗诉下,此案才得以重新审理并峰回路转。

    2007年,绿大地作为云南首家民企上市,何学葵曾一度以11亿元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成为云南女首富。但仅仅上市不到3年,何学葵的财富人生便戛然而止,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1969年出生的何学葵是云南大理州永平县人,经过多年打拼成为身价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当地属于传奇式人物,也是众多家乡人励志的榜样。

    昔日云南的明星企业和著名企业家飞速坠落,令人扼腕叹息。何学葵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属咎由自取。作为A股市场第一个因欺诈上市获刑的企业家,该案值得深刻反思并为后来者警醒。

    从“卖花女”到女首富,立志要做中国最大的的花卉苗木供应商的何学葵在资本玩家的怂恿下,走了一条急功近利的“造假”上市之路。即便如此,在上市后的三年里,何学葵等人并未悬崖勒马,借机好好经营企业,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进行造假游戏,直至东窗事发。

    从适度包装到明目张胆造假,绿大地案都给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顾现实条件强行上市,利用所谓证券行业的潜规则,雇佣“造假军团”试图破解“上市密码”,即便蒙蔽一时,但终究难逃法网恢恢。

    不幸中的万幸是,在绿大地案中,何学葵等人还未来得及套现,享受财富暴增的人生便被抓获,股民的血汗钱在最后时刻才未流入私人腰包。

    附:绿大地“欺诈案”罪名

    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绿大地罚金:1040万元

    何学葵:判刑10年,处罚金60万元

    蒋凯西:判刑6年,处罚金30万元

    庞明星: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丽: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艳:判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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