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间,贤成矿业(600381.SH)公告称,因为公司部分对外借款、担保、涉诉等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的予以披露。青海监管局认定贤成矿业前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免除其职务。证监局责令要求上市公司罢免董事长,这在A股历史上并不多见。
信息披露不及时
前董事长被“下课”
青海监管局调查发现,贤成矿业自2011年1月起,其部分对外借款、担保、涉诉事项,以及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地予以披露,贤成矿业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同时,该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贤成矿业前董事长臧静涛显然违反了上述条款,青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臧静涛为不适当人选,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月5日,臧静涛称因近期受身体健康的原因向董事会辞职。而如今还没等到贤成矿业召开董事会商议臧静涛的辞职事宜,青海证监局就要求上市公司免除臧静涛的职务。
信披不及时早有前科
律师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
有投资者指出,贤成矿业的信披不及时问题早就存在,而且屡屡违规。
2012年,贤成矿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因大股东债务“黑洞”纠纷惹来数十项官司,合计共近9亿元资产被查封冻结,涉及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和多家煤矿的采矿权。以上纠纷均未能及时披露。
此外,贤成矿业旗下四家子公司早在2012年初就停产或间歇性停产,贤成矿业对上述事项也是迟迟未予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贤成矿业对上述事项并未真实、及时的予以披露,致使投资者全不知情,利益受到了损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历键律师表示,青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臧静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暂时还不能索赔。但是,根据贤成矿业的违规情节,后续很可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公告,一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