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贤成矿业(600381)担保黑洞的追溯处理正在展开。
贤成矿业2013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青海监管局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1月起,公司部分对外借款、担保、涉诉事项,以及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均未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及时的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青海监管局决定:认定臧静涛为不适当人选,在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贤成矿业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臧静涛董事长、董事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青海证监局书面报告。
实际上,早在本月月初,臧静涛就已经提出辞任贤成矿业董事长一职,自称系身体健康方面的因素,同时还一并辞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同日,由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实,贤成矿业及其前董事长等高管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同样因公司重大信息未作及时披露,上交所认定贤成矿业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前董事长臧静涛、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树浩、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海杰、董事王彬、黄绍优、监事会主席李奕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决定给予贤成矿业公开谴责;给予臧静涛、李晓冬、田树浩、马海杰、王彬、黄绍优、李奕明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