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价格垄断,22日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处以2.47亿元和2.02亿元的罚款。面对这一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额度罚单,茅台和五粮液均确认受罚,但态度略有不同。
茅台和五粮液都用上市公司公告的形式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茅台的公告内容非常简单,只是介绍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而五粮液在公告中表示,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酒类销售公司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有业内人士因此猜测,茅台或许会对此份“天价罚单”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茅台上海地区销售公司负责人,却被告知口径由公司总部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