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首次面临发改委的巨额罚款。昨日,据新华社报道称,白酒两大巨头茅台和五粮液因为实施价格垄断一共被罚4.49亿元。不过,发改委并没有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这一处罚声明,而茅台和五粮液高层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接到发改委这一处罚通知。对于此次的反垄断处罚,学界发出了不同声音,认为对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不应该过分干涉。
巨额罚款首指白酒行业?
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视点昨天下午发布消息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在物价部门的干预下,茅台集团发布声明,宣布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随后,这家公司取消此前公司实施多年的‘限价令’。”这一消息的发布,意味着今年年初发改委高举的反垄断大旗有了实质性的落地。根据有关媒体透露的具体罚款信息,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而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受经济大环境以及限制高端白酒消费政策的影响,2012年整一年白酒行业价格持续走低,年末的塑化剂事件更将行业打入低谷,白酒行业在本应旺销的春节前期遭遇寒冬。在销售困难与厂家压货的情况下,一些经销商为了资金回笼,选择降价处理。今年年初,茅台与五粮液为维持市场价格稳定,发出内部通报文件,处理了一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一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发改委首次向白酒业进行开刀。不到10天,茅台与五粮液先后发布声明,宣布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并撤销对经销商的处罚。
不过,对于这一巨额处罚,发改委并没有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这一信息。据中证网报道,发改委19日下午回应茅台五粮液被罚一事,称具体措施在制定中,尚未将消息登在官方网站上,不清楚该消息从何种渠道流出,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与内部多个部门沟通核实中。而茅台、五粮液方面则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暂时没有接到处罚通知,对于消息的确切来源也不清楚。
白酒业是否存在“垄断”引发学界争议
为防止价格垄断,发改委从去年底开始陆续开出巨额罚单。2012年年末,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此次轮到白酒业。有专家昨日就此事对媒体表示,在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不过,这一消息已经引发了学界争议。因为《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也提到,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施专业分工的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十四条的规定。“垄断存在的话应该存在强迫消费的行为,但实际上白酒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任何经营主体都可以进入。”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高端白酒行业虽然存在厂家的市场强势行为,但与石油、银行、电力等垄断行业不同,与经销商制定价格约定,是属于一种渠道策略。而至于纵向垄断这一说法,在概念上学术界还有争议和推敲。
也有法律专家向记者表示,是否真正存在垄断行为,也要有市场数据作为依据,目前来看茅台和五粮液并没有达到绝对的市场垄断状态。
事件起因
2012年12月18日 茅台经销商大会上,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总经理刘自力对经销商提出明确要求: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
2013年1月5日 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低价和跨区域销售的3家经销商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告等处罚。
2013年1月8日 五粮液集团发布《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对12家经销商进行通报处理。
2013年1月15日、16日 茅台连续两天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废止有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对以此给予的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2013年1月17日 五粮液在官网发布公告,撤销对经销商的相关处理措施,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名词解释
何为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在不同的学术文献中有不同的称谓,如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等。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一般来说,处于前一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而处于后一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