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刚过,白酒龙头企业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接到合计4.49亿元的巨额罚单,成为国内食品饮料行业企业违反《反垄断法》而被罚的首例。
2月22日,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接到发改委的正式处罚通知,两家企业当日晚间在交易所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相关处罚公告。
贵州茅台在公告中并未明确表态是否“认罚”。为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茅台董秘樊宁屏,但手机一直未接通。
五粮液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则对记者表示:“公司接受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彭智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企业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公司在今年1月已发布公告,采取了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等具体措施,并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彻底整改。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诚恳接受发改委的督察和处理。
对于此次处罚,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5年来的首次对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重罚,《反垄断法》逐渐在发挥其效力。不过,反对的声音也不少。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发布微博称,拿这个开刀纯属无事生非;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则表示“有些看不懂”。
不过,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茅台、五粮液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受到处罚是情理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