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广播网消息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擅自涨价触碰垄断红线
实际上,在白酒行业的屡次涨价潮中,挑头的多是茅台、五粮液等名牌。业内称,酒企涨价的规律一般为“二线看一线,一线看五粮液”。不过,在经历了限酒令、勾兑事件以及塑化剂风波之后,白酒市场快速退烧。即使在春节期间,茅台、五粮液也没能逃过价格“不涨反跌”的命运。
然而在此之前,茅台和五粮液却通过其对经销商的限价等措施,涉嫌垄断。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此前的经销商大会上明确表示,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而五粮液的《五粮液营销督察处理通报》则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同时,《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很显然,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企业多次擅自涨价已然违反了这一禁令。
两酒企称并未收到通知
贵州茅台1月15日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五粮液也于当月17日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上述两家企业都是在接受发改委约谈后做出的声明。
昨日,业内传出新闻称两家企业收到高达4.49亿罚单。尽管两家白酒企业对媒体称并未收到通知,昨日下午发改委也表示还未正式下发具体处罚措施,但处罚几乎已成定局。
声音>
发改委处罚属无事生非?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发改委处罚纯属无事生非,需要反省。梅新育认为,茅台和五粮液价格高,有其价格特殊性,它们本来就属于奢侈品,实施一些相关的定价策略理所当然。此外,茅台、五粮液价格高并无关国计民生,发改委处罚酒企,充分暴露了反垄断部门滥用权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自主权,需要探讨如何防范有关部门滥用反垄断法。茅台酒经销商、四川壹玖壹玖董事长杨陵江认为,处罚金额过重,但酒企也应对此前以强势手腕对待经销商和罔顾消费者利益连番涨价作出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