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白酒行业的龙头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而被国家发改委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该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是根据《反垄断法》做出上述处罚,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截至昨晚7时许,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仍未发布相关处罚情况的正式消息,但两白酒龙头企业遭罚一事已被人民网、中新网等主流网媒及新浪等门户广泛转载。而继2月18日股价大跌后,昨日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股价继续下跌。截至收盘,贵州茅台跌0.99%,收报177.92元;五粮液跌1.55%,收报24.81元。
◎动态因逼迫经销商被开罚单
昨日,中国广播网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称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一共被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1%。
此后,该消息被众多媒体转载。如果消息最终被证实,这将是《反垄断法》颁布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首次对国内行业巨头开出的反垄断罚单。
据了解,在去年举行的茅台全国经销商大会上,茅台董事长袁仁国严令经销商要顶住市场价,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随后有媒体报道称,今年1月初,茅台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低价和跨区域销售的重庆永川区皇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雄名酒食品经营部、玉林百兴盛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经销商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告等处罚。
另一高端白酒品牌五粮液也在2012年12月18日对全国市场进行了例行抽查。此次抽查中,五粮液发现某些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有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现象,共有15家经销商被通报批评和扣除经销商保证金。
但就在对下游经销商祭出“处罚大旗”不久,茅台和五粮液的做法就遭到了国家发改委与当地物价部门的反价格垄断调查。
1月15日,贵州茅台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月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1月17日,五粮液也发布了类似声明,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截至昨晚7时许,贵州茅台和五粮液都未就此事发布公告,而国家发改委的官网也未公布正式消息。
有媒体更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除茅台和五粮液外,国家发改委和部分省的发改委或物价局正在对白酒行业主要企业的厂商价格约定关系进行调查,很可能还有更多酒企会被责罚。
◎反应“这一处罚数字仍嫌过轻”
对于共计逾4亿元的天价罚单,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微评】则认为,即便是这一处罚数字仍嫌过轻。该评论称,《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仅罚销售额1%而未没收违法所得,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表示认同发改委的处罚,此次酒企因价格垄断被罚可以让白酒价格降下来,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并对酒类企业会起到警示作用,希望酒企不再利用强势地位来控制和压迫经销商。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说,在对高端白酒的价格垄断进行处罚和政策对高端白酒的压制下,白酒将回归价值的本质,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已经超出其本质了。
贾宁认为,此次处罚说明政府看到了白酒行业的问题,反垄断调查和罚款的目的都是希望行业走好、走稳,白酒作为大众消费品如果过于浮躁,损失的不仅仅是购买其股票的投资者,最后还是会导致企业本身的损失。
来自中国网的消息称,茅台集团办公室主任邹欣昨天表示,自己对发改委的处理决定没什么个人看法。他说,从企业发展角度看,企业犯了错应允许企业改正。
◎趋势反垄断将涉及更多行业
据了解,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此后这一法律在相当长的事件内并未充分发挥威力。2011年,食盐销售破垄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此后又有央视曝出联通、电信因宽带接入业务涉嫌垄断遭到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但最终皆不了了之。
2011年5月,联合利华因此前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旗下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并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被过国家发改委以“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罚款200万元。
此后,国家发改委开始屡屡挥舞反垄断的“利剑”。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两医药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受到严厉处罚》公告称,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触犯了《反垄断法》、《价格法》。最终,山东顺通合计687.7万元,山东华新合计15.26万元。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012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在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贴士反垄断法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此前茅台和五粮液的“限价令”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被禁止行为,构成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涉嫌价格的维持、固定,有纵向垄断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