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该登记,特别是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支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信息早报》副总编张海冰做客节目,点评市场热点。
张海冰:这份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表明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又向前迈了一步,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我个人认为具体内容还是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目前最明显的问题就是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问题,1个亿的机构应该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同时要求实缴资本是1千万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机构才能进行登记。只有经营三年以上的私募机构才能取得登记资格,那不能达到这个目标的机构又该怎么办?不能登记是否还能开展经营活动?是否还属于这个办法的管理范围?如果不能经营,又怎么能取得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这样看来好像有点问题。
上了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机构社会影响比较广泛,的确需要加以较严格的监管,但是目前市场上还存在大量规模较小,或者是很少的私募基金形态,也可以叫做草根私募,这也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础。监管机构研究私募基金监管问题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不同业态、不同规模的实际情况,这些草根私募应当通过民法之类的法律来约束,这个之间的法律覆盖和监管覆盖不应该留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