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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 个人投资者最低门槛100万

2013年02月21日 10:38   来源:长江日报   肖年红

  “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应当登记,合格投资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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