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保险会网站公告,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12年11月对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2011年6月存在虚列会议费用于支付2011年1-5月宴请客户所发生的餐饮费的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鉴于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减轻处罚的情形,山西监管局决定对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还显示,彭立作为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员工福利部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规定,鉴于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减轻处罚的情形,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彭立作出警告并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