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监局日前发布粤保监罚〔201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地财险佛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有关负责人吴明提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大地财险佛山中心支公司2011年1-9月期间,通过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代开经纪费发票。广东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违法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佛山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依据《关于高笑鹏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大地财保粤发[2011]53号)、《关于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分工的通知》(大地财保佛发[2011]5号)等相关文件,吴明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大地财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并分管业务处理部、销售管理部等部门,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保监局决定给予吴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