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欺诈案一审落槌 何学葵难逃法网领刑10年
曾被称为“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近期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等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何学葵等人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并且使得绿大地成功上市“圈钱”3.4629亿元。绿大地造假上市事发后,2011年末,昆明官渡区法院曾一审判决*ST大地及相关被告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对公司罚款40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该判决宣布后,引发股民和媒体的一片质疑声,并将该案称为“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
点评:昔日云南的明星企业和著名企业家飞速坠落,令人扼腕叹息。何学葵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属咎由自取。作为A股市场第一个因欺诈上市获刑的企业家,该案值得深刻反思并为后来者警醒。从适度包装到明目张胆造假,绿大地案都给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顾现实条件强行上市,利用所谓证券行业的潜规则,雇佣“造假军团”试图破解“上市密码”,即便蒙蔽一时,但终究难逃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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