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陈发树提起上诉,云南白药二股东股权之争仍在继续。云南白药8日公告称,陈发树对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其中要求改判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赔偿相关损失并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陈发树在上诉请求中还特别要求将股份转让事项送至财政部审批。
就在披露股权之争最新进展的同时,云南白药还对近期“五款中成药含乌头类生物碱”一事进行了说明。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后续工作,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目前公司已向香港代理商提供了毒副实验的安全性报告及不良反应资料。
要求财政部介入
不久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对此次股权之争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判决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驳回原告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由陈发树负担。
陈发树要求,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改判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履行其与原告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
同时,陈发树要求,改判确认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因违约给原告已经造成的和可能继续造成的损失,判令其将违约所得的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赔偿给原告,并且赔偿截至争议股份过户时原告因此继续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针对争议股份(含已转增股份)继续发生的利润分配、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权益损失,以及争议股份过户时可能发生的贬值价差损失(截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10点,总损失以当时每股58.45元计,共计11.66亿元);此外,还要求改判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696.85万元。
股权之争历时三年多
云南白药二股东的股权之争还要追溯到2009年。当年9月,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陈发树为公司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2009年9月10日与陈发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6581.39万股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为33.543元,转让总价款高达22.08亿元。
按照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协议还要求,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向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然而,陈发树入股云南白药一事却并不顺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却陷入搁置。此后,云南白药在2010年年报中仅表示,股份转让事项没有新的进展情况。2011年12月,陈发树正式将红塔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股息及转增股份并承担一审受理费。就目前来看,一审判决中仅仅涉及到《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却驳回了陈发树的其余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