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昨日保监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拟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保监会拟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均由1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保监会拟删除了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三条。被删除的内容有“以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