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需按规定备案能力,对股票投资等投资管理业务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
周一晚间刊登在保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简化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
“中国保监会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新闻稿称。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投资能力建设,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将投资能力建设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风险责任人的类别、数量、资质及专业能力等要素。
新闻稿表示,中国保监会梳理了现有的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借鉴国际经验,以渠道为基础,将投资管理能力明确为股票投资能力等七类,要求保险机构增强投资能力建设和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根据保监会此前出台的政策,中国的保险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分散投资渠道。此外,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券和房地产相关资产不超过其总资产的20%,过去为10%。
评级机构惠誉此前发布报告称,由于中国保监会最近实施了一系列推动保险行业自由化的政策,中国的寿险公司或会面临新投资渠道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