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表示,对现有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将尽快下发通知,对原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换发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新规意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月15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在保监会官网上公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职业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学历”是其中最大亮点,“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而此前,根据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只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实行保险代理制,而非员工制。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跟保险公司签署的并非劳动合同,保险公司也无需为代理人缴纳五险一金。这种松散关系一度被业内归结为造成销售误导的根源。因此,保监会一度发出通知,鼓励保险营销员由代理制改为员工制。但由于牵涉甚广,成本高昂,至今没有任何改观。
如果一刀切地全部把代理制改为员工制,无疑对行业冲击较大,此次新规或许意在二者中寻求平衡。那么,此前已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营销员能否继续持证展业?保监会称将尽快下发通知,对原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换发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新规面临执行难?
部分业内人士称,新规将改变目前保险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的状况,不论是对投保者、社会,还是对保险市场本身,都是利好。但“门槛太高,是否有人愿意来”成了部分保险公司的顾虑。一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员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留存率低,因此只能不断招新人,如果学历提高到大专,招不招得到是个问题。
成都一家大型寿险公司人士表示,以四川省为例,中资保险公司代理人学历普遍仍是高中和中专水平,大专水平的代理人仅占45%左右,按照这样的比例,四川有半数以上的保险代理人因为不能满足新的学历标准面临下岗,这对保险公司亦是一大打击。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提高对保险代理人的学历要求,不论对保险业还是对公众都是好事,但这应当是一个持续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成都晚报记者 郑佳洁
一套班子两种制度
2013年7月1日
入职前的老员工:
按之前的管理办法执行
2013年7月1日后
入职的新员工:
按最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