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取消了对券商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区域限制,凡是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规定明确,券商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分公司是指在当地有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架构中的部门或办公室不在此范围内。”负责人指出。
在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条件方面,只要是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取消了数量和区域限制,凡是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负责人说。
但是,规定也明确:最近2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尽管对券商分支机构的设立在数量和地域上不再有所限制,但在经营业务方面,“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取消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据此,《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同一城市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关闭原营业场所,并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确保符合相关业务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规定;将分支机构业务纳入信息隔离墙制度管控范围。
对于记者提出“是否会放开证券公司的设立”这一提问,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