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个人违规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银行在这其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银行员工非法吸存、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非法集资等案件频频被曝出,引发公众注意,也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这其中,银行责任的认定尤为值得关注。
员工“犯错”银行受累?
近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二十一世纪支行前副行长马益江及其伙同房地产商人鲁泊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案件主角马益江涉嫌在任支行副行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吸存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马益江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放高利贷,后因资金链断裂,累计未得到偿还的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
对于此案,浦发银行日前发表声明称:在获知马益江涉案信息后,浦发银行第一时间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浦发银行同时强调,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并将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事实上,去年以来,因银行员工违规甚至涉嫌犯罪而把银行推向风口浪尖的事件并不少见。这其中,有上述浦发银行前员工非法吸存事件,也有银行员工借理财之名私卖外部产品造成储户损失的事件。
法律层面是否担责 关键在于“关系认定”
银行员工私人的行为涉及犯罪或是违规,银行在其中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就法律层面的责任,《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业内律师。一位业内律师表示,银行是否构成直接责任,在法律上关键在于该违法的员工与银行之间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的关系。表见代理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就银行的案件若通俗点说,该银行员工违规犯罪虽然是个人行为,但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行为能够让储户或是投资者相信他就是代表银行的,那么个人行为就构成了表见代理,银行就该承担直接责任。这些充分的证据,可能是银行员工在与储户、投资者签署的文件上用了银行的公章,也可能是银行员工在银行的场所、工作的时间内进行的非法吸存或是私售产品的行为。”上述律师表示。
对此,律师李岩峰对记者说,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银行的工作人员出现严重的犯罪行为,银行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他也指出,在理财产品案件方面,由于理财市场近几年才迅速兴起,很多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且不严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监管层挥重拳
早在2012年5月份,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其中包括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等。
日前召开的银监会2013年度工作会议也特别强调,要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而为了强调自律,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也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提出“要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