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启动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要求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自查,之后由证监会抽查,以遏制财务造假。
根据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透出的信息,在对创业板公司自查时,若创业板首发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尽快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当前,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已经达到882家,形成新股“堰塞湖”,这些企业的去向备受关注。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时启动在审企业财报检查,一方面打击欺诈上市,另一方面也会使不少企业主动撤回申报材料,减小“堰塞湖”规模。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议上说,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存在的问题,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把握好重点和薄弱环节。证监会将组成检查组在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进行重点抽查。
他要求,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各中介机构做好对本辖区内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证监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等多种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并不改变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系,发行人仍然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在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的,应提出中止审查的申请。否则,证监会将对有关申请给予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