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成熟市场仍存在一定差距,且高分红公司主要集中在以银行为代表的少数优质蓝筹股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于1月7日出炉。一系列“非强制”的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面对融资与回报严重失衡的现状,投资者心生期待:制度的约束和鼓励,能否让上市公司变得慷慨?
数据显示,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回报水平不断提高,最近3年总体现金分红额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0%左右。2011年度,558家沪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总额为4720亿元。
不过,与看似不低的分红总额相比,股息率指标也许更能说明问题。2012年底沪市整体股息率为2.49%。这意味着即使不计算红利税,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回报水平也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
事实上,偏低的分红水平还是导致A股投机之风盛行的元凶之一。因为不知道上市公司是否会分红,会分多少红,投资者难以树立长期持股的信心,只能转而从股价的起落中追逐价差收益,“炒小、超短、炒差”也因此成为他们的无奈之举。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内地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高,与大股东在决策权方面的天然优势密切相关。
“在无人约束的情况下,大股东自然不会去考虑回报投资者,分红比例过低或者仅仅是拿分红来作秀也就毫不奇怪了。”财经专栏作者李允峰说。
针对这一状况,上证所《现金分红指引》作出了约束性的制度安排,包括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和5%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等。
“外部约束机制的建立,让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得以参与利润分配的决策过程,这无疑会促使上市公司制定出更符合投资者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国开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程文卫说。
“约束”之外,“鼓励”同样是《指引》的亮点所在。在参考成熟市场经验,提供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4种备选分红政策的同时,上证所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在现金股利之外采用现金回购股份等方式回报股东。
而对于给予投资者持续高分红预期的上市公司,上证所还承诺,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将在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
人们或许可以期待,借助约束和鼓励的制度力量,上市公司能慷慨地掏出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