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近期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就康美药业“造假门”事件及证券市场违法犯罪问题发表见解。他指出,如果康美虚增资产的行为属实,则违反了会计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及刑法的“违规披露,并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上市公司首先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针对康美药业曝出假账门仅半个月,股价就累计下跌超过14%,市值缩水近48亿元的局面,付明德表示,由于在该事件中投资者受害最最大。若没有监管部门的权威调查结论投资者将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对于市场上“流传”的影响股价的信息,除了上市公司及时回应外,监管机构也须迅速介入调查,做出准确的结论,维护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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