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虽有明确要求,却只是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一些缴存单位并未执行规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则视上限为空文,把公积金变成了隐性福利。一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借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之机,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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