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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停贷面积标准提高

2013年01月05日 06: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人均住房面积由28.81平方米调至29.4平方米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日发布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通知下发之前,二套房公积金停贷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28.81平方米。由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所增加,该面积标准也相应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公积金“新规”为正常的调控,并不体现楼市调控政策的放松或收紧。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此次停贷面积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类需求的正常释放。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按照3口之家计算,只要第一套住房面积不高于88.2平方米,再买房时就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当前北京市场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群仍占有相当比例,且多数具有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

    胡景晖表示,该政策契合住建部关于2013年“信贷、税收支持合理改善性需求”的政策基调。政策也迎合广大购房者的真实需要。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楼市已成交的客户中,37%的购房者为置业升级目的。与自住需求一样,改善型需求已成为北京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在二套房认定方面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使得当前的调控政策抑制了不少合理改善需求的释放。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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