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六项新政开始实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这六项新政包括:
标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和明确要求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标志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的《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的通知》;
督促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放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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