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根据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和明确要求。据悉,《暂行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仅仅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的,不属于“荐股软件”。根据《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荐股软件”属于非法行为。根据《暂行规定》,“荐股软件”的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以及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具有合法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荐股软件”,其实质是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根据《暂行规定》,不得对“荐股软件”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那么,合规机构经营“荐股软件”应遵循什么要求呢?
据介绍,合规机构首先应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其次,合规机构应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第三,合规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客户。第四,合规机构应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根据《暂行规定》,投资者发现合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的,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