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打击业绩变脸
两公司及保荐人受罚
两家公司上市不久,业绩便出现大幅下滑。面对这两起“变脸”,证监会祭出了措施。目前,两家公司及其保荐人均受到处罚。
证监会昨天通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证监会再次针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悉,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南大光电在去年8月7日上市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证监会有关人士说,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述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据介绍,去年由国信证券保荐上市的中颖电子、万润科技、晶盛机电、共达电声、长方照明,业绩同样出现明显下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