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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支付宝推出余额宝 但需履行程序

2013年06月22日 06: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期,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了一项名为“余额宝”的业务,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以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网络消费。记者了解到,该业务的推出,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广泛热议,监管部门也予以了及时关注。

  “支付宝‘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发展,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1日表示,近年来,为推动良性市场竞争格局形成,为投资人提供更多投资渠道选择,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等机构的发展壮大,支持基金销售机构货币市场基金“T+0”业务、货币市场基金消费支付等创新业务;同时为适应和推动基金销售电子商务化的快速发展,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基金销售机构拓展业务平台提供制度保障。

  “在积极推动市场创新发展同时,监管部门通过构建有效监管体系,把保护投资人利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新闻发言人说,为此,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为有效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规定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应由监督银行进行外部监督、并报证监会备案。

  “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涉及基金销售资金结算相关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挪用、侵占等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的发生。”新闻发言人说。

  他同时介绍,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但是就监管部门了解的情况,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权益,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新闻发言人最后表示。

  天弘基金对此进行回应,称“‘余额宝’合作各方会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后续备案工作,‘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将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支付宝称“很高兴的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并表示“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并且,‘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证券日报 朱宝琛)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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