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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为民营经济设专项资金 优化投资环境

2013年06月14日 11:42   来源:人民日报   叶琦

  本报合肥6月13日电 (记者叶琦)安徽省合肥市人大13日召开《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部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者将根据民营企业不同情况设置扶持、优惠以及奖励的政策,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相应工作和职责;后者重点针对投资者反映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并从诉求处理、举报投诉的处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政务监督内容等。

  其中,《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则明确,在政务监督方面,市政府应建立统一的诉求处理网络平台,受理投资人或者企业对损害其合法权益或者投资环境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同时,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优化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公布投资环境状况,对在优化投资环境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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