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检查数月,拟上市企业出局成为平常事。CFP供图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在4月份以来提交自查报告的第二批12家企业中,已随机抽取10家企业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单。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欣
268家企业申请终止审查
证监会昨日表示,截至5月31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专项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第一批30家企业的抽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IPO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延期提交的最终截止日为2013年5月31日。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的申请,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162家企业,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有关申请做出了终止审查决定。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根据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部署,需要在延期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10家进行抽查。因四月份以来提交自查报告的只有12家企业,抽取的样本数量较少,证监会表示,本次抽取不再按板块、中介机构执业纪录等分类抽取。在媒体监督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从12家企业中随机抽取出两家企业,分别为创业板的上海润欣、北京耐威,除该两家企业外,其余10家企业均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单。其中包括中国邮政速递、中航文化等。
不能借撤回之名规避检查
对于在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证监会专门提出要求: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对此类企业申请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
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照《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据悉,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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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方案亮点解读
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7日面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引入券商自主配售、加大执法力度、抑制炒新等,方案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可谓近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发行节奏将交还市场
方案: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点评:长期以来,控制发行节奏似乎成为证监会不得不管的事情。这其中有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有市场不合理的期待。造成的后果是,企业通过发审会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真正上市,不少企业由于节奏管制过会却不能发行,人为制造了企业积压的情况。此次改革把发行时点交由企业自主决定,迈出了市场化的一大步。
高管减持将与发行价挂钩
方案: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要延长持股锁定期。
点评:A股市场企业上市常被贴上“圈钱”的标签,原因就在于企业高价发行募得巨资后,高管频频套现,投资者利益受损。由于在新股定价过程中,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作用显著,改革方案特别加大了对此类人员的约束力,使其持股锁定期与股价挂钩,以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将提高
方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有效报价的机构和个人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点评:本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自担后果。引入个人投资者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来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
券商可自主选择投资者配售股票
方案: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点评: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促进承销商从培养长期客户的角度出发重视买方利益,合理定价,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双方利益,对新股定价形成约束。不过,自主配售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股票随意进行分配。证监会为防止利益输送制定了一系列约束措施,尚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监管。
申请材料涉嫌造假
保荐机构将受重罚
方案: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点评:近几年来,A股市场频频出现造假上市案件,诚信问题十分突出。改革方案以切实可行的严厉举措,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必将有效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改变上市首日停牌机制
抑制“炒新”
方案: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点评:“炒新”、“炒小”一直广被市场诟病。一方面市场抱怨新股发行定价高,另一方面市场频频爆炒新股,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炒新”之风不仅为新股发行定高价提供了基础,阻碍了发行定价的理性回归,也为新股上市后价格下跌埋下隐患。此次改革措施将推动新股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有序衔接。(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