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发布《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标准。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交所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以跨市场指数或者跨境指数为跟踪目标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在上交所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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