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激活卡片,让我交年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上海的赖女士表示,她所持有的某银行的信用卡在申请取得卡片后并未开卡使用,不久前却被银行告知需补缴500元信用卡年费及25元滞纳金。
对此,该银行辩称,在赖女士办卡时,已电话告知开卡即收年费,并有录音为证。而赖女士却从没有听到过这个提醒,却苦于没有办法证明。
很多人都有拨打客服电话的经历,在电话被接听前,总会听到“为保证服务质量,本次通话可能被录音”,虽然是“可能”被录音,但是一旦客户和这些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这个“可能”就变成了“一定”。金融机构言之凿凿,一口咬定所有的注意事项已在电话中和客户说明,被要求重新核对录音时,这些机构却总是有各种理由回绝客户。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客户吃了“哑巴亏”。
无独有偶,山西刘女士的丈夫身患癌症晚期,此前投保某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时,该公司承诺出险可赔付10万,理赔时却遭遇重重困难,并被保险公司公司告知,最多可赔付5万。刘女士与该保险公司理论时,该公司同样以电话录音为借口为自己辩白,声称从未承诺赔付10万。
金融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可能会对客户与客服的电话进行录音,同理,消费者为保证自身的权益,也应该“反录音”。专业人士建议,在拨打客服电话时,开通手机的录音功能,尤其是咨询消费类产品时,并将录音妥善保管,万一发生纠纷,录音即是维权的证据。
此外,电话录音还可以反复听,在通话过程中被遗漏的细节,可能在再次听时被注意到。如果上述赖女士在和银行沟通时有留存录音,维权就简单得多,反之如果银行确有提醒,也可在日后再听时注意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