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交通事故出险频率“双降” 车主保险公司“双赢”

2013年05月22日 09: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姜 雪

核心提示

  深圳实施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已届两年。据交警部门数据统计,2013年一季度全市共发生统计上报道路交通事故264起,事故起数再次下降了11.41%,呈连续两年下降。同时,深圳机动车辆出险频度连续两年下降,今年一季度下降了8.3%。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实施到今年一季度,共有1146台车辆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保险费率进行了上浮,大大提高了驾驶人的守法驾驶意识。

  浮动制度解“高保低赔“难题

  近年来,随着深圳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深圳车险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趋显现。现行费率虽然总体水平基本适当,但对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投保人没有体现明显差别,不能起到鼓励人们安全谨慎驾驶,减轻城市交通拥堵促进文明交通作用。其次是同质化的保险产品难以有效满足人们的多样化保险需求,也抑制了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空间,不利于保险公司走特色经营之路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三是在实际市场运行中,市场秩序不规范,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加大了科学制定监管政策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利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不利于产险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2011年3月开始,《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正式实行,标志着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费率浮动实施两年来,商业车险信息平台运行平稳,大部分消费者得到了费率优惠,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显现,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有所提升。

  车主节省保费近10亿

  深圳商业车险费率与出险次数和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的浮动机制正式实施两年多来,体现了改革惠及民生的理念,遵章守法的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深圳车主节省保费支出近10亿元。车主王先生在续保了今年的商业车险后,欣喜地告诉记者,由于过去一年自己安全驾驶,未出险也没违章记录,今年的保费从以往的4000多降到了2000多元。据统计,约13.3%的个人客户享受到了5.225折的保单优惠。

  车险费率改革制度的实施体现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实现了交通事故出险频率双下降的喜人局面。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深圳市民的安全驾驶意识,促进了交通安全, 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调控的功能,保险主体经营更加理性,业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深圳保险业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

  现在,广大车主可以通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网页,进入“公众理赔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保单号或者车牌号+车架号后六位,就可以知道车辆在过去的出险报案及理赔记录。然后对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即可以了解自己的车辆可以享受的费率浮动。

  保费浮动因子继续完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的施行受到车主朋友的专注和好评,但也有车主对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参考因子存在一些质疑,例如存在折扣浮动与出险次数相关联,如何界定出险是否参与来年保险的浮动?在此专家提醒:一般出险后,案件分为报案、处理、结案三个环节,只有已经结案的出险,才被计算,并且参与到保险浮动过程中。而车主本车没有出险,保费却有上浮。这是因为深圳商业车险费率定价,采取车辆出险次数和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机制,车主在日常用车过程中,有发生交通违法记录,并被记录在案,从而导致来年保险上浮。

  在制度办法征集意见的过程中,不少车主认为保费浮动因子略显简单,保费仅与出险次数相挂钩,对赔付金额十分大的车主与金额较小车主享受同样的浮动比例提出异议等。深圳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制度实行的具体办法还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丰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引入国外成熟经验,让风险小的客户享受更多的保费优惠,减少保费交叉补贴。

  保险课堂

  保险,逐渐从一个金融专业词汇变成生活高频词汇。本期开始,保险专栏将推出《保险课堂》版块,就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知识做一个普及,也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误区做一个温馨提醒。消费者有任何保险疑问,也可以登陆新浪微博,@特区金融,我们将特邀专家为您解答,希望“保险”从这里开始,更好地走进你我生活。

  问题一:购买车辆后,给车辆加装导航仪、音响等设备,这些加装设备是否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答: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的基本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都只包括车辆出厂时的配置,出厂后增加的设备属于除外责任。就像车辆轮胎和玻璃等车损险免责项目可以通过购买附加险种实现保障一样,车辆的加装设备也可以通过购买对应附加险的方式实现风险覆盖,这种附加险叫做“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因此,如果车主需要在自己的车辆上加装一些设备,又希望给这些加装设备提供保障的话,就要另外购买附加的“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问题二:二手车辆在买卖过程中,保险合同是否是车辆交易的一部分,还需要单独过户吗?

  答:需要重新过户。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双方达成车辆转让意向时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公司不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后再办理车辆过户并进行保单批改手续。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转让会导致车辆风险增加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交易双方应协商好双方对此承担的费用比例后再办理车辆的转让和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华青剑)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