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曲哲涵)近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准入资质、分支机构设立等问题发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等3个文件,并全面恢复2012年暂停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工作。
2012年,针对保险中介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频发、中小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中国保监会接连出台文件,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此次出台新规,监管部门着眼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以及支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