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案的相关处罚决定。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该案中各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一、支持探索市场化的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
对于“平安证券推出的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补偿的方案,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万福生科提起民事诉讼的诉权”的疑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前提下,证监会认为,欺诈上市发行案民事权利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侵权损害,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解决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益尝试,证监会支持探索一种市场化的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消除市场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
“过去几年,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效果非常不理想,取证难、认证难、耗时长、索赔少,投资者和专业人士对投资者赔偿制度反映比较大,本次尝试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新闻发言人说。
他同时指出,协商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简单协商,应该根据有关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办理,主要着力点还是依法公平合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目前平安证券已将投资者赔偿基金缴付到位,龚永福夫妇也已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由投资者保护基金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赔偿方案的协调实施,证监会尽最大努力监督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当事人对赔偿方案有异议的,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索赔。”新闻发言人表示。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没有任何资格限制
对于“为什么只对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做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等处罚规定,而没有撤销该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疑问,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由业务许可类型和法律法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