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偿一代向偿二代的转变,更多是体系性转变,不是数量调整,而是框架性调整
对于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而言,“偿二代”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
历时1年的调研和验证,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整体框架》(以下简称“《整体框架》”)。5月14日,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作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偿二代’顶层设计方案的出炉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轮‘融资潮’,甚至会引发一些资本的退出和并购,中小型寿险公司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
确立三支柱
《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江先学具体解释到: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支柱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第一支柱监管措施。
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风险综合评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监管检查和分析,以及第二支柱监管措施。
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是引导、促进和发挥市场相关利益人的力量,通过对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是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监管部门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二是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力量更好地发挥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价值评估的约束作用。
“与欧美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比,我国‘偿二代’凸显三大制度特征。”江先学指出,一是统一监管,我国保险市场是全国统一监管,这与美国以州为单位和欧盟以成员国为单位的分散保险监管体制有重要区别;二是新兴市场,充分考虑了在人才储备、数据积累、资本来源等方面的特征,强调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要求;三是风险导向兼顾价值,资产负债评估以及资本要求标准应该公允、恰当,兼顾保险业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个体价值和保险行业的竞争力。
另据记者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整体框架》全面推进偿二代后续工作。今年将启动偿二代全部10余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加紧开展定量测试等技术攻坚工作,确保偿二代建设能够如期高质量完成,提高保险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引发融资潮?
“偿二代”的推出将引发保险业新一轮融资潮。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赵宇龙给出官方回应:“我们做过一个测算,从评估的结果来看,偿二代推出后保险业应该可以实现平稳过渡。”他强调,保险业偿一代向偿二代的转变,更多是体系性转变,不是数量调整,而是框架性调整。当前保险业是“规模导向”的资本监管,资本的要求跟业务规模相关,与风险不相关。实际上规模大并不等于风险大。
“偿二代”实施后,保险业将会出现一定结构性分化。尤其是,这个顶层设计方案对于产寿险公司差别较大,产险公司承保风险、业务质量对资本比较敏感;寿险公司则对利率风险更敏感,资产负债的匹配影响更大。
对此,郝演苏给出了不同观点。在他看来:“出现新一轮融资潮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会让一些资本退出保险业。当然,方案一定会进行分类,对于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而言,‘偿二代’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理财业务占比多,比较‘吃’偿付能力。”
记者了解到,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几乎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风险。例如,两家保费规模相同的保险公司,假如一家全部保费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标的,另一家则全部投资国债等低风险标的。由于保费规模一样,两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一致,但实际上前者面临的资产风险更高。“偿二代”将对资产风险有专门计量模型,从而引导保险公司往资产和负债更匹配的方向去配置资产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