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4日消息,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下一步将据此全面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后续工作。该框架以防范风险为导向,提出要守住风险底线,确定合理资本要求,资本要求将与险企风险更相关,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
“偿二代”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三部分构成。监管要素即“偿二代”的“三支柱”框架体系: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对外信披等手段,借助市场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二代”有别于欧美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一是统一监管。区别于欧美的分散保险监管体制,可简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二是新兴市场。与欧美成熟市场制度比,“偿二代”更注重险企资本成本、定性监管、制度建设的市场适应性与动态性、监管政策的执行力与约束力、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风险导向兼顾价值。识别和守住行业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资产负债评估及资本要求标准公允、恰当,兼顾保险业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全面推进“偿二代”后续工作,今年将启动“偿二代”全部十多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加紧开展定量测试等技术攻坚工作。
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目前存在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保监会于去年4月启动“偿二代”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