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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芦山地震相关理赔 保险业已赔付逾千万

2013年04月23日 08: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针对四川“4·20”芦山地震相关理赔事宜,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理赔服务要重合同、守信用,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应赔尽赔、通融赔付,赔付次序先人后物、先简单案件后复杂案件、先个人后企业。

    对于理赔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原则掌握: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是保险客户,都要全额及时给予赔付,财产保险业务比照此原则赔付;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80%先行赔付;取消定点医院限制,保险消费者到临时救治医院(点)或乡镇卫生院治疗,按照定点医院赔付标准处理,同时放宽客户用药项目限制。

    据了解,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案件295件,已经赔付1002万元。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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