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通知,将中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至51%。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
保监会颁布的《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一方面设定了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保监会称,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