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步放开险资运用渠道的同时,保监会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控制险企投资风险。保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在已发布险企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的基础之上,下一步将继续研究规范其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防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
根据各类投资产品风险的大小,保监会本月9日发布了5项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问题解答,规定了4类资产的价值认可标准与披露方法。其中,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重新规范了险企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保监会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陆续出台,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为防范可能相伴生的风险,制定了上述规范。将继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守住风险底线,放开前端、还权于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活力,管住后端、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