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影子银行发展迅猛,规模庞大。其中的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并且已有露头之势。监管层已经警惕并发文规范。
金融创新应该鼓励,但是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时更要审慎。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监管层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等金融改革大趋势下,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方面是金融改革的客观需求。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规模和类型都有明显扩大和增加,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融资结构优化功能。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80%以上,企业融资过分依赖于银行体系融资。银行理财产品沟通了多种渠道,分散了风险。
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寻求转型的内在需求。为了努力摆脱利差型盈利模式,逐步树立资产管理、综合服务的理念,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开始实施“从高资本占用型业务向低资本占用型业务、从传统型融资中介向全能型金融服务中介”的战略转型。此外,还需要面对居民日益多元化的理财需求。不断地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以利差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增长模式将难以持续,创新能力已经成了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指标。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金融产品体系也还不成熟,应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鼓励银行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