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专家表示,会议提出的“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已是箭在弦上。
企业减负约120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非常及时,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同样呼声较高的个别行业未被明确提及。这说明,部分行业推行“营改增”尚有阻力。
目前,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按照改革部署,通过分行业逐步推进改革,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到时营业税在我国将成历史。
现行“营改增”试点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分析人士认为,“营改增”试点铺开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均有望受益。这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是今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从过去一年“营改增”改革试点成效看,减税效果突出,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企业都有明显减税效应,在全球经济持续疲软背景下有利于稳定中国经济增长。
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
“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预计,除税收的“量变”,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会引起分税制改革破冰。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主体税种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后,这一主体税种地位将动摇。当务之急是为地方找到新的“财源”,保证民生等刚性支出。多位专家建议,可将房产税、资源税等作为考虑对象。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这仅是权宜之计。某试点地区较可行的试行方案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
高培勇指出,目前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