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离职员工王某将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近20万条,通过同事丛某转卖给刘某。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丛某、刘某,王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王某和丛某曾是同事,均在一家保险公司销售处工作。后来,二人先后辞职,但一直保持着联系。2012年8月的一天,二人在一起吃饭时,聊起了客户信息。王某说,自己手里有一批工作时用过的数据,将近20万条可以出售。丛某一听,觉得是一个“生财”的路子,便让王某把数据发给他,自己去找下家,卖到钱后按每条1毛钱的价格给王某提成。
随后,丛某便联系了也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刘某。刘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为了拓展业务,他正需要这些数据,便让丛某先给他1万条看看“质量”。
据刘某介绍,所谓数据“质量”,就是这些信息中电话的接通概率,如果太多停机号或者外地号,就说明这些数据“质量不好”。丛某先给刘某的1万条数据,因被认为“质量不好”,他便又给刘某的电子邮箱发了一个有10万条数据的压缩包,但是这个压缩包设有密码,丛某以此要价3毛5一条,刘某需先付给他3.5万元才能拿到密码。
刘某觉得太贵,就没有同意。几天后,丛某着急用钱,便催刘某赶紧把钱打给他,而刘某也是急于拿到密码,使用这些数据,便答应给他1万元,俩人各退一步,于是这笔“买卖”就成交了。
后来,刘某在电视上看法制节目时,讲到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逮捕,自觉心虚的刘某,便在邮箱里把那些数据都删除了。而丛某拿到刘某给的1万元后,觉得还不够答应给王某的钱,便没和她提起。直到俩人双双归案,王某也没拿到丛某的“提成”。不过据王某交代,她曾经把这些信息卖给过其他人,获利7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部分法律常识匮乏的犯罪嫌疑人,仅仅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看做“不道德”的行为,而实际上这已经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提醒因工作需要掌握相关数据的人,切勿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以免铸成大错。而对于保险公司等使用相关数据的企业,则应加强管理,保证数据的隐私、安全,对于企业员工既要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又要通过完善企业制度控制数据的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