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上交所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强化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快速推进背景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上交所根据《证券法》和相关业务规则,制定了《办法》。上交所发布《办法》,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二是有助于确保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平稳推进。三是有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
据介绍,《办法》共四章20条,从交易所自律管理和服务的角度,规定了上交所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主要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容、投资者准入条件设置、投资者分类、证券公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和针对新开户、参与新股交易和参与新业务的投资者加强证券投资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等内容。 第三章“本所的监管与服务”。主要规定了上交所建立健全本所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证券公司实施适当性管理,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投资者教育服务。第四章“附则”。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办法》的实施:一是不断完善上交所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新产品、新业务,在方案设计、规则制定中充分考虑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明确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具体事项。二是为证券公司、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加强对会员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