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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管理费榨取“超额收益”

2013年03月25日 08:15   来源:滨海时报   

  投资者大多只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忽略其管理费,事实上,银行会将多出来的收益当作管理费收入囊中。而该“超额收益部分”则高于银行直接标明收取的销售费率数倍乃至数十倍。

  记者注意到,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一款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67天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产品说明书中显示,该产品结算代理费为0.02%,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为1.93%,这意味着客户只得到了3.7%的收益率,银行则从中拿到了高达1.95%的盈利。而事实上,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应为5.63%。而某城商行发行一款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3.9%的理财产品,其说明书显示,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最终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为5.3%,银行扣除的销售费、管理费总和有1.4%,与投资者3.9%的回报相比,比值高达36%。某国有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其实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大多不会告诉客户,这部分管理费也多是隐身存在。也就是说,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率,多余的收益部分则被银行收入囊中。超额收益归银行,其实是银行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因此,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尽量选择管理费率在0.1%-0.2%之间的理财产品。  记者李婷婷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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